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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煤监局公布3起煤矿事故处理结果昭通8·05矿难 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11/11 16:34:04      来源:www.njhuideng.com      作者:气体检测仪厂家

昨天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目前,昭通市昭阳区“8·05”非法煤井较大瓦斯事故、镇雄县大成煤矿“7·29”较大顶板事故、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9·0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经办理结束。

  其中,昭通市昭阳区“8·05”非法煤井较大瓦斯事故中,包括非法煤井开采组织者、主要参与者及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北闸所所长在内的4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2人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8月5日14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箐门村黄天奎非法煤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945万元。 事故发生后,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昭通市有关部门并邀请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非法煤井开采组织者为黄天奎,主要参与者为陈远能、季兴武,其他参与偷采人员18人。酿成事故的原因是:非法煤井为独眼井,循环通风,巷道内瓦斯积聚并达爆炸界限;井下水泵开关为非防爆型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同时,自非法煤井3月份开挖以来,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北闸所分别于4月18日、6月20日两次对该煤井进行炸封,但实施取缔过程中未组织拆除轨道等有关设备、设施;该所3名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工作职责、巡查制度的要求开展经常性巡查,打击取缔非法私挖滥采工作不力,且事故发生后制作虚假巡查记录。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黄天奎、陈远能、季兴武及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北闸所所长洪明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12名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区、镇、村及三级国土部门党政领导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白龙山煤矿事故直接责任人

  在事故中遇难 免于追究责任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期公布了近期两起较大煤矿事故处理结果。其中,2013年7月29日6时30分,镇雄县大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8.92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地点处于抵制变化构造带,矿山压力集中,煤层松软,而且空帮空顶;当班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此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中,2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8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0.5万元,其中1人暂扣《安全资格证》;2人、2个单位向上级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该矿停产整顿,暂扣证照,并处70万元罚款,煤矿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对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9·0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6.9万元)一名直接责任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对20人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共计36.5万元(其中3人撤职、2人向上级做书面检查),对事故单位云南滇东能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处98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施工,对事故责任单位白龙山煤矿一井处19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进行整改。

  记者 庞继光(都市时报)